“廈華訴長虹商標侵權案”7月19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并作出判決:廈華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被駁回,長虹公司所使用的標識與“CHDTV”既不相同也不相似,屬正常使用。判決書內同時認定,由于廈華電子公司“CHDTV”商標包含了國家標準中確定的技術術語英文縮寫“HDTV”,故無權禁止他人正常使用。據悉,這是繼本年3月9日廈華訴長虹商標侵權上海敗訴之后的再一次敗訴。至此,廈華四地(北京、上海、廣州、廈門)起訴長虹商標侵權案中前兩大城市已對“HDTV”使用權爭奪一事給予了明確結論。
廈華訴長虹商標侵權案一事曾被輿論評價為“對數字電視市場的爭奪”。數字電視產業(yè)作為目前國內最具市場前景及豐厚利潤項目,已吸引了全球眾多著名電器制造商參予市場的激烈爭奪。在這場角逐中,有憑借技術和標準優(yōu)勢占據國內主要市場份額的,如長虹、康佳等企業(yè)。據稱長虹從1996年就開始數字產品的研發(fā),2002年CHD系列高清電視累計銷售500余萬臺,占同類產品市場份額30%以上;也有從出口貿易轉攻國內市場的,如廈華。因此,廈華想要迅速在國內市場造勢、扭虧,從實力強大的競爭對手口中搶奪市場份額,向行業(yè)龍頭挑戰(zhàn)就成為它的不二選擇。
但事態(tài)發(fā)展顯然與廈華的如意算盤不合。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相繼作出長虹使用圖案標識屬于正當使用,不構成對廈華商標侵害的判決,廈華欲意憑借“CHDTV”的注冊商標進行專用名壟斷,扼制同行的意圖只能中途流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更加明確地指出:“‘HDTV’是本行業(yè)中技術術語—“高清晰度電視”的英文縮寫,已作為國家標準予以明確,故廈華電子公司在行使“CHDTV”注冊商標專用權時無權禁止他人正常使用。”
專家分析認為,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和面對高端產業(yè),行業(yè)企業(yè)應該識大體、顧大局,團結起來,共同努力實現(xiàn)全行業(yè)產業(yè)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