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北京晨報》記者采訪就“刀郎”狀告“西域刀郎”事件采訪了集佳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律師。這是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刀郎”(原名羅林)狀告民族音像出版社、廣東飛樂影視制品有限公司、潘曉峰(藝名“西域刀郎”)、北京圖書大廈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權案之后,媒體對此事的再度關注。
集佳律師介紹說,“刀郎”二字絕非二人獨創(chuàng),而是新疆一個族群的稱謂,“刀郎”應該是民族遺產(chǎn),兩位歌手都是借用了這一稱謂。
兩位“刀郎”,到底誰是誰非,法院將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