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使用近10年的廣州著名商標“名仕”,被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注冊不當予以撤銷。廣州市芳村區(qū)名仕表業(yè)廠的(以下簡稱名仕表廠)不服,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于今年4月開庭審理。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駁回了名仕表廠起訴,該廠認為一審裁定剝奪了其訴訟權,提起上訴。近日,北京市高級法院受理了該上訴案。
據(jù)悉,這是自2001年12月《商標法》修正實施后,國內商標持有人打破商標終局裁定舊規(guī),提起的第二宗“民告官”官司。
名仕表廠從1992年起開始生產名仕牌手表,并向國家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并獲核準,《商標注冊證》注明商標為“名仕”,有效期從1994年8月至2004年8月。
2001年4月,名仕表廠欲擴大“名仕”商標的使用范圍,遂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去年4月,該廠接到國家商標委復函,稱“名仕”商標與瑞士手表制造商博梅·默西埃爾公司2000年12月申請在先的“名士”商標近似,故被駁回。
名仕表廠深感驚訝,自己早在1993年就申請注冊了“名仕”商標,按照《商標法》規(guī)定,他人不可能后來居上再申請近似商標,于是致函國家商標局查詢詳情。
同年5月6日,名仕表廠收到了國家商標委于2000年11月作出的《“名仕”商標注冊不當終局裁定書》。原來,是博梅。默西埃爾公司委托專利代理公司以“注冊不當”為由,申請撤銷“名仕”商標,評委會評審后撤銷了“名仕”商標。
國家商標委裁定認為,在“名仕”申請之前,博梅。默西埃爾公司使用在手表商品上的“名士”商標就已經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名仕表廠理應知曉“名士”商標的知名度,其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故“名仕”商標予以撤銷。
名仕表廠訴稱,首先依照舊《商標法》,國家商標委收到申請和作出裁定,均應通知當事人,而名仕表廠對此毫不知情,被剝奪了知情權和抗辯權。
它還表示,設計“名仕”前,對“名士”聞所未聞,博梅。默西埃爾公司在“名仕”出現(xiàn)前一直未在中國申請注冊,“名仕”并沒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而且經調查發(fā)現(xiàn)該公司使用的是中英文合用的“BAUME&MERCIER明仕”標記,并非“名士”。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只從程序上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并作出一審裁定。名仕表廠對一審結果不服,堅持將官司打到了北京市高級法院,要求撤銷原裁定,進行實體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