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9541號simply商標(以下稱復審商標)由信利企業(yè)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9日申請注冊,2004年12月7日核準注冊,其指定使用的服務為第35類的“廣告?zhèn)鞑?;樣品散發(fā);貨物展出;廣告宣傳本的出版;飯店管理;飯店商業(yè)管理;推銷(替他人);進出口代理;拍賣;文件復制”。2014年3月27日,復審商標轉讓至匯信集團投資有限公司名下。
王瑩燕以復審商標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為由,于2012年1月31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商標局于2013年9月24日作出復審商標繼續(xù)有效的決定。
王瑩燕不服,于2013年11月8日向商評委申請復審,2015年1月28日,商評委經審查,作出商評字【2015】第13383號關于第3519541號“simply”商標撤銷復審決定書,決定復審商標予以撤銷。
匯信集團投資有限公司不服,委托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劉文彬律師、郇小莉律師就本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復審商標在指定期間內,在指定使用的服務上是否進行了公開、真實、合法的商業(yè)使用。
接到委托后,律師針對商評委的觀點,仔細研究了相關證據材料,并通過與案源人、客戶的多次溝通,了解到復審商標的具體使用情況,形成了完整的代理方案,積極促成了案件的勝訴:
1、仔細研究復審商標指定使用的各項服務
2、針對客戶的要求,指導客戶重點補強相關證據材料
3、積極尋找對本案有利的判決,如代理律師在本案中提交了(2014)湘高法民三終字第146號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索儷榕訴湖南友誼阿波羅商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案》,該判決書中認定百貨商品銷售與“推銷(替他人)”在服務目的、內容和對象上有較大關聯性,構成類似服務。
4、針對案件證據雜亂的特點,代理律師積極配合書記員,采用PPT演示的方法,結合證據材料,在法庭上向審判長宋魚水、審判員陳勇、張晰昕詳細陳述了復審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
5、庭前準備充分,圓滿回答了合議庭的問題。
涉及第35類服務的證據通常比較復雜,集佳代理律師在指導客戶搜集證據方面體現了很高的專業(yè)性。通過努力,成功請求知識產權法院撤銷涉案決定,并要求商評委就撤銷復審案件重新作出決定。客戶對集佳律師的表現非常滿意,給予了很高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