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中國廣交會開始,美國“愛寶”公司與湖南神力公司一直存在著關(guān)于“ABRO”商標的爭議。湖南神力于2002年6月提交了“ABRO”商標申請,美國“愛寶”對此向中國商標局提起商標異議。湖南神力公司不服商標局于2004年9月8日做出的駁回其在16類申請的ABRO商標,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一中院審理后做出維持商標局裁定的判決。湖南神力公司對此判決不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032008年2月19日,北京高院公開審理此案,庭審中各方當事人對愛寶公司的“ABRO”商標在16類是否構(gòu)成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展開了法庭辯論。作為美國“愛寶”公司的代理律師,集佳律師事務(wù)所桂慶凱律師仔細研究了案情,代理此案。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湖南神力”的上訴,維持原判.
美國“愛寶”成立于20世紀70年代,英文名稱的顯著部分為“ABRO”,其“ABRO”商標使用時間長、范圍廣。通過愛寶公司長期的使用,配合大規(guī)模的宣傳推廣和銷售,“愛寶”品牌近年來在中國大陸已頗具影響,在業(yè)內(nèi)更發(fā)展成為比較知名的品牌。因為假冒產(chǎn)品,每年會給美國“愛寶”公司造成1000萬美元以上的損失。這對一個依賴品牌維護市場的公司來說,是非??膳碌?。不僅是經(jīng)濟上的損失,更重要的是,如果假冒品泛濫,那么市場就會失去判斷能力,無從識別真假,只能選擇全部拒絕,這樣的后果就是,“愛寶”的品牌將最終變成假貨的代名詞,會被市場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