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蒙”商標侵權(quán)及不正當競爭案件勝訴
2005-08-01 “培蒙”服裝品牌誕生于1942年上海南京路,1986年2月15日,“培蒙”商標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5類“服裝”,上海培蒙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培蒙公司”)為該商標合法權(quán)利人,并該商標在中國大陸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
自2000年起,樂清倍蒙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倍蒙公司”)、上海蓓蒙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蓓蒙公司”)在服裝等商品上使用“倍蒙”商標,并嚴重沖擊了培蒙公司正常的經(jīng)營秩序。
2005年1月培蒙公司以倍蒙公司及蓓蒙公司在服裝上使用“倍蒙”侵犯了其“培蒙”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向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法院”)提起訴訟,并培蒙公司委托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wù)所張亞洲律師、江早云律師全權(quán)處理上述法律事務(wù)。
2005年4月、2005年6月浦東法院分兩次開庭審理了此案。
2005年7月22日浦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倍蒙公司和蓓蒙公司使用“倍蒙”商標侵犯了培蒙公司“培蒙”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并判決倍蒙公司和蓓蒙公司賠償培蒙公司30萬元以及判決倍蒙公司和蓓蒙公司在《法制日報》刊登聲明為培蒙公司消除影響。至此,經(jīng)過培蒙公司和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wù)所的共同努力,培蒙公司合法權(quán)益得到了較好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