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王靜宇
澳大利亞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正在計劃修改其外觀設計專利法,并2023年6月至8月間在其官網(wǎng)公開征詢改法的相關意見。本次改法的重點內(nèi)容是將澳大利亞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客體擴大至虛擬外觀設計、局部外觀設計以及增量外觀設計,這就把大家的注意力再一次聚焦至圖形用戶界面(GUI)外觀設計保護上面。本文將為大家介紹一些主要國家的圖形用戶界面外觀設計保護。
中國
其實,中國早在2014年《專利審查指南》的修改決定(局令第68號)中已經(jīng)把圖形用戶界面作為了外觀設計專利的一項可授權(quán)主題,并在2019年《專利審查指南》的修改決定(局令第328號)中將圖形用戶界面作為外觀專利審查中的一個專門的小節(jié)。
在2014年的專利審查指南中,外觀設計專利被定義為“外觀設計必須以產(chǎn)品為載體”且“產(chǎn)品的圖案應當是固定的、可見的,而不應是時有時無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看見的”。在《局令第68號》中,后半句的界定被刪除。在《局令第328號》中,添加第4.4節(jié)“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的產(chǎn)品外觀設計”,并將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的產(chǎn)品外觀設計定義為“產(chǎn)品設計要點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設計”。在該節(jié)下,對于圖形用戶界面的產(chǎn)品名稱、圖片或照片的要求以及簡要說明都進行了詳細的規(guī)定。
除此之外,在《局令第328號》中《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節(jié)“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quán)的情形”中第(11)項被修改為:
“(11)游戲界面以及與人機交互無關的顯示裝置所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屏幕壁紙、開關機畫面、與人機交互無關的網(wǎng)站網(wǎng)頁的圖文排版?!?/p>
在《局令第68號》中《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6.1節(jié)無效宣告程序中對外觀設計的審查涉及“與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chǎn)品現(xiàn)有設計對比”條款新增:
“(5)對于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chǎn)品外觀設計,如果涉案專利其余部分的設計為慣常設計,其圖形用戶界面對整體視覺效果更具有顯著的影響。”
而在2021年6月1日實施的中國專利法的第四次修改中,更增加了外觀設計專利對局部外觀設計的保護,進一步加強了對圖形用戶界面(GUI)的 保護。
由中國專利法及其審查指南的修改可以看出,中國專利法對GUI外觀設計的保護依然需要以產(chǎn)品為載體,如在GUI外觀設計名稱中必須包括其所應用的產(chǎn)品,像“帶有溫控圖形用戶界面的冰箱”、“手機的天氣預報動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和“帶視頻點播圖形用戶界面的顯示屏幕面板”等,還有在GUI外觀的圖片或照片中要求應當至少提交一幅包含該GUI的顯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視圖,若為用于投影設備的GUI,還應當提交至少一幅清楚顯示投影設備的視圖。中國GUI外觀可以保護動態(tài)GUI,對于動態(tài)GUI,除了提交一個狀態(tài)的GUI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視圖作為主視圖以外,還可以提交GUI關鍵幀的視圖作為變化狀態(tài)圖,且所提交的視圖應能唯一確定動態(tài)圖案中動畫完整的變化過程。而在GUI外觀的簡要說明中,中國專利審查指南中規(guī)定應清楚說明GUI的用途,若僅提交了包含該GUI顯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視圖,還應當窮舉該GUI顯示屏幕面板所應用的最終產(chǎn)品。必要時說明GUI在產(chǎn)品中的區(qū)域、人機交互方式以及變化過程等。中國專利法把游戲、屏保、開關機畫面等不涉及人機交互的GUI排除在了可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quán)的主題之外。
美國
與中國相比,美國GUI外觀設計的保護由來已久,早在1992年,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已經(jīng)授予了多件計算機生成圖標(computer-generated icons)外觀專利權(quán)。美國專利中提及的計算機生成圖標(computer-generated icons)更廣泛地被稱之為圖形用戶界面(GUI)外觀。美國專利審查指南(MPEP)第1504.01(a)小節(jié)專門對于計算機生成圖標(computer-generated icons)的外觀設計進行了相關規(guī)定。為了符合美國專利法第171款的規(guī)定,計算機生成圖標(computer-generated icons)的外觀設計必須符合用于制造物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的要求。鑒于此,如果一件外觀設計申請要求保護的計算機生成圖標(computer-generated icons)是在計算機屏幕、顯示器或者是其他顯示平臺展示的,那么則滿足美國專利法第171款的規(guī)定。同時,美國審查指南中還指出若計算機生成圖標(computer-generated icons)依賴于中央處理器和計算機程序本身而存在,并不能作為該GUI外觀設計不屬于用于制造物品的駁回理由。
由于美國外觀專利申請中必須包括1項權(quán)利要求,且權(quán)利要求的表述一般如下:
“The ornamental design for (the article which embodies the design or to which it is applied) as shown. ”或者
“The ornamental design for (the article which embodies the design or to which it is applied) as shown and described.”
也就是說,美國外觀專利申請的圖片應清楚地展示專利的保護范圍。為了清楚地表示GUI外觀的保護范圍,美國專利審查中要求GUI外觀專利申請的圖片必須包括足夠數(shù)量的視圖以完整披露所要保護的物品外觀,且設計名稱應能清楚地確定保護的主題,如簡單用“計算機圖標(computer icon)”或“圖標(icon)”并不能清楚描述本申請所請求保護的主題是用于制造物品的外觀設計,而用“帶圖標的計算機屏幕(computer screen with an icon)”,“帶計算機圖標的顯示面板(display panel with a computer icon)”,“一部分帶有圖標圖像的計算機屏幕(portion of a computer screen with an icon image)”等設計名稱則可以滿足要求。除此之外,GUI外觀設計申請中的說明書中通常應寫明特征陳述,并將尋求保護的外觀設計主題描述為用于計算機屏幕、顯示器、其他顯示面板或者其部分中的計算機生產(chǎn)圖標,表述如下:
“a computer-generated icon embodied in a computer screen, monitor, other display panel, or portion thereof. ”
美國專利法也保護動態(tài)GUI外觀設計,動態(tài)GUI的圖片可以提交兩個或者多個視圖,提交的視圖被認為是按照先后順序展示的動態(tài)變化的過程。動態(tài)GUI外觀申請的說明書中必須包括描述性陳述,說明外觀設計的動態(tài)變化過程,并清楚表明未顯示的動態(tài)變化過程不構(gòu)成外觀設計的保護,通常來說,可以用如下方式表述:
“The subject matter in this patent includes a process or period in which an image changes into another image. This process or period forms no part of the claimed design.” 或者
“The appearance of the transitional image sequentially transitions between the images shown in Figs. 1-8. The process or period in which one image transitions to another image forms no part of the claimed design. ” 或者
“The appearance of the transitional image sequentially transitions between the images shown in Figs. 1-8. No ornamental aspects are associated with the process or period in which one image transitions to another image. ”
由美國專利審查指南中對于GUI外觀設計的描述可知,美國專利法對于GUI外觀申請的審查還是相對輕松的。GUI外觀設計只要符合美國專利法中關于用于制造物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的要求,就符合美國外觀專利的可授權(quán)主題,這點相比中國專利法要求GUI外觀專利必須依附于產(chǎn)品的規(guī)定來說也相對寬松。另外,美國專利法中對于GUI外觀是否要滿足人機交互的功能特征并無限制,所以美國專利法并不排除對游戲類GUI的外觀保護。實踐中,美國專利商標局已經(jīng)授予數(shù)百件與游戲相關的GUI外觀專利。
歐盟
相對于中國和美國,歐盟對于GUI外觀設計注冊的要求更為寬松。
根據(jù)歐盟共同體外觀注冊條例第3款關于外觀設計的定義所述,外觀設計指的是產(chǎn)品的整體或部分外觀,應特別是指由產(chǎn)品本身和/或其裝飾的線條、輪廓、顏色、形狀、紋理和/或材料的特征所形成的外觀設計;前述的產(chǎn)品包括圖形符號(graphic symbols),但不包括計算機程序。
歐盟注冊制共同體外觀審查指南第4.1.3款在解釋歐盟外觀的定義時進一步將圖形用戶界面(GUI)外觀定義為屬于歐盟共同體外觀注冊條例中規(guī)定可予以注冊的外觀設計主題之一。
歐盟共同體外觀注冊條例及其審查指南中,未對GUI外觀有進一步限定。由于在歐盟外觀注冊中,視圖即為尋求保護的外觀設計本身,無需提交簡要說明及權(quán)利要求書等其他內(nèi)容,所以在需求歐盟外觀保護的GUI外觀注冊時更應注意提交的視圖應只顯示尋求保護的GUI外觀設計部分,而不是提交隨著人機交互而改變的GUI外觀。歐盟的GUI外觀注冊并不像中國必須依托于產(chǎn)品,也不像美國要求用于制造,而是可以僅僅只申請GUI本身的外觀注冊。同時,歐盟還允許提交一系列代表動態(tài)變化順序的靜態(tài)圖像視圖來保護動態(tài)GUI外觀設計。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歐盟外觀注冊中每設計的視圖數(shù)量并限制于7幅,所以在申請歐盟動態(tài)GUI外觀注冊時會受視圖數(shù)量的限制。
英國
提及歐盟外觀注冊,就不得不提及英國外觀。英國脫歐以后,若想獲得英國的外觀保護,需要單獨提交一件英國外觀注冊。英國外觀注冊系統(tǒng)和歐盟非常相似,在英國專利法中外觀設計指的是產(chǎn)品的整體或部分外觀,應特別是指由產(chǎn)品或其裝飾的線條、輪廓、顏色、形狀、紋理或材料的特征所形成的外觀設計;前述的產(chǎn)品包括圖形符號(graphic symbols),但不包括計算機程序。
與歐盟外觀注冊主要的不同點在于英國外觀注冊中可以提交免責聲明(disclaimer)來保護部分GUI外觀設計,而歐盟外觀注冊必須在視圖中表示不予保護的部分。另外,英國外觀注冊中每設計限制的視圖數(shù)量為12幅,可以更多地展示動態(tài)GUI的變化過程。
日本
相當于上述國家及地區(qū),日本GUI的外觀保護一直還是相對嚴格的。在2019年外觀法修正案以前,若想獲得日本的GUI外觀保護,只能利用日本局部外觀保護的規(guī)定處理。像中國專利法規(guī)定的一樣,GUI外觀必須依附于產(chǎn)品。但是,根據(jù)在2019年3月生效實施的日本外觀法修正案,GUI外觀(graphic images)已經(jīng)可以獨立于產(chǎn)品作為一項外觀專利的保護客體,,如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提供的圖像、投影到非顯示設備上的圖像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日本外觀設計不保護與外觀設計的物品無任何功能關系的圖像,如僅用于美學目的的繪畫、文字等。日本外觀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一章中對于GUI外觀的審查進行了專門的介紹。
根據(jù)日本外觀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一章中的規(guī)定,2019年外觀法修正案實施以后,日本專利法對GUI外觀設計的保護分為了兩種類型:1)單獨的GUI外觀保護,如圖標的圖形圖像(網(wǎng)頁上的按鈕)、網(wǎng)頁的圖形圖像、顯示時間的圖形圖像等,也被稱之為“圖形圖像外觀(graphic image design)”;2)作為物品或建筑物的一部分的GUI外觀保護,如,也被稱之為“包括在物品上的某一部分的圖形圖像的外觀(design including a graphic image on a part of an article etc.)”。
根據(jù)日本外觀審查指南所述,電影、游戲等圖形圖像由于無法確定是否這類GUI屬于包括在物品上的某一部分的圖形圖像的外觀,所以無法授予日本的外觀專利權(quán)。
根據(jù)日本外觀審查指南所述,可以允許動態(tài)GUI和實現(xiàn)同一功能的視圖放在一件申請中。但是,實現(xiàn)同一功能是否屬于同一設計還要看圖形圖像視圖變化之間是否存在相關確定性??偟脕碚f,日本GUI外觀保護相對于中國在改法后更為靈活,例如不再依托于產(chǎn)品,但是和中國一樣,日本GUI外觀保護對于功能特征也有一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