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代理原告臺灣達鑫機械有限公司起訴被告浙江省某公司侵害發(fā)明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案件,在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得勝訴。寧波中院在發(fā)明專利侵權案件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中均認定被告的被訴侵權產品落入原告專利保護范圍以及專利公開文本的保護范圍,因此認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發(fā)明專利與外觀設計專利,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以及支付臨時保護期使用費。在此之前,集佳已經助力原告成功無效與被訴侵權產品相關的被告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并在被告提起的針對侵權案件所涉兩專利的無效程序中成功維持原告全部專利權有效。至此,集佳成功幫助客戶在上述專利爭議中取得“六連勝”!
案情簡介
達鑫機械有限公司是一家長年從事食品機械生產、銷售的家族企業(yè),多年來專注于榨汁機、食品成型機等食品加工機械的設計、制造與銷售。達鑫公司設計了“PG150小型商用粉圓機”產品,該產品結構小巧、美觀、精致,非常適宜在飲品店的臺面上使用。
在前些年進入大陸地區(qū)市場后,達鑫公司發(fā)現(xiàn)其粉圓機的機器結構設計和外形設計遭到了大量的抄襲和模仿,并且部分仿冒者還利用仿冒產品的技術方案和外形申請了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制止仿冒行為,達鑫公司決心訴諸法律途徑。一方面,達鑫公司積極對仿冒者的專利提起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另一方面,達鑫公司對侵權廠商提起了發(fā)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訴訟;同時,在涉訴兩專利的無效宣告審理程序中積極維護己方專利。在上述專利無效程序和侵權訴訟程序的多輪對抗中,集佳律師準備充分、積極有效應對,并與客戶積極主動溝通,運用組合拳,在上述六輪程序中均取得了有利結果。
本次涉及的侵權案件是達鑫公司在大陸市場為制止仿冒者而發(fā)起的首次侵權訴訟。在接受委托后,集佳律師進行了詳細的專利侵權分析,發(fā)現(xiàn)本案中存在法律難點,對于這些難點應當如何認定,現(xiàn)行法律和司法解釋都沒有給出具體判斷標準。為解決上述問題,集佳律師對類案進行了大量法律檢索,從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案例、公報案例等判例中提煉了相關的論證思路、說理邏輯及判斷標準,在訴訟過程中充分發(fā)表了代理意見,幫助法官理解案件。最終,法官采納了原告的觀點,支持了原告的主張,認定被訴侵權產品落入原告專利的保護范圍。